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764,193.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05,867,243.97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20日,公司总股本837,981,98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1,910,000股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826,071,98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8,476,838.29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78,476,838.29元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9,977,796.05元(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78,454,634.34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1.7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的金额为0,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8,476,838.29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12%。
2、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截至目前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公司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2023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故上表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系指2023年度及2024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不存在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而发表意见的情形,并且该议案已在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回报、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提前10天于2025年3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及财务整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基本符合公司2024年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财务绩效指标不存在重大偏离。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对影响预算达成相关的内外部条件、实现预算目标所需采取的主要措施均进行了全面考虑,预算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方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按照要求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写了《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总结了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以及所开展的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展示了监事会以及全体监事忠实、勤勉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整体情况。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和严格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客观、全面评估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体系和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符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内控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解决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持续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策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8,0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介绍了公司业务存在境外销售和采购占比较大的特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以公司经营特点为依托的风险管理活动,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5-012)。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三)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并同意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分析研究,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 交易品种、工具、场所:与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开展美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金额: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8,0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并且另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审议。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进行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际经济形势、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汇率震荡幅度较大。因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产品出口以及设备、物料等进口,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日元,汇率的波动给公司上述业务经营结算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汇兑损失将会侵蚀公司业绩。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日元为主,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特指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已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且该议案已在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进行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复杂性较高,可能存在由于交易操作层面内部控制因素造成的不可控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制度或法规,可能会造成外汇交易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付款预测不准确,产生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2、公司随时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外汇套期保值相关金融产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并持续跟踪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风险指标,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处置程序。
4、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17,672,433.85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经评估,2024年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235,784.15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及计提方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5,436,649.70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4年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预计合计17,672,433.85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约17,672,433.85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所作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7当中被保险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特别提醒,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若广大投资者对本次服务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向公司反馈,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2日9:00至2025年4月15日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4月1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汇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4月15日17:00前送达,邮件、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过邮件、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填写下列登记表并及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详细邮件、信函地址请见“六、其他事项”。
6、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汇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0012
电话和传真:0551-67139968-7099
电子邮箱: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所作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主体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拟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投保方案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责任限额、保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变化后的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则无需另行审议决策。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包括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有利于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并同意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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