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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10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普通股总股本14.45亿股为基数。若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9,818,909.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3,583,130.74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358,313.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291,241,848.83元,减去实施上年度分红应付普通股股利216,786,160.65元,年末母公司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7,680,505.8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202,333,749.94元,结余55,346,755.91元结转下期。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96.4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85,594,185.58元,可转让大额存单1,015,000,000.00元,有息负债433,770,000.00元,上述现金分红202,333,749.94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影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十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决策流程规范,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1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第十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30万/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6、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宜,包括: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第十一届八次监事会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0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3月26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和第十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为7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为20万元,并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成立,2016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有合伙人31人,注册会计师12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5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0,346.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7,746.52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家,审计收费总额为175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1,589.03万元;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浙江天平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受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2人;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从业人员2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出具警示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承芳,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级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1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项目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的上市公司项目有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年起就职于浙江天平,2023年3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业期间为新三板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等相关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浙江天平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8万元(2022年度75万元、2023年度80万元、2024年度78万元)、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为20万元),合计98万元。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12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经营发展需要,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搬迁至新址办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时变更。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等均保持不变,具体为: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26层

  投资者联系电话:0574-87647859

  投资者邮箱:fuda@fuda.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变更,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0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董事、公司总裁辞职暨补选董事、

  聘任总裁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总裁、部分董事辞职情况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3月26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总裁马林霞女士、非独立董事腾飞女士、非独立董事汪沁女士的辞职报告。马林霞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总裁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腾飞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汪沁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林霞女士、腾飞女士、汪沁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上述董事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辞职后仍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部分忠实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林霞女士、腾飞女士、汪沁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马林霞女士、腾飞女士、汪沁女士在任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她们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总裁、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补选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补选赵勇先生、沈明杰先生为公司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总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勇:男,汉族,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经济师,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宁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监察中心副主任;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宁波文创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挂职);宁波市江北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宁波市江北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

  沈明杰:男,汉族,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经济师,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曾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副总监、高级副总监、业务董事、内核委员等职务;曾任上海实沃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总裁助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资深股权项目人员。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勇先生、沈明杰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除简历所披露的任职信息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2025-00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了《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铭钧先生、马林霞女士、腾飞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489.90万元,占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8,572.80万元的1.21%。

  上述事项事前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度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同意提交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包括:1、已单独审议并托管的宁波城投的两个商业地产项目;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可以豁免按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事项: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江公司”,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舜江公司79%的股份,公司持有宁波科环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52%的股份)以公开招标方式向关联方出售的水泥;舜江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与关联方签署的施工合同;按国家认定或政府定价,向关联方购买水、电、气等物资。预计2025年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 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子公司与通商集团及其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强履约能力,预计年度内不存在因支付款项或违约等对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以上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内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容。公司与关联人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业务与资金往来,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以上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协议,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所必需。

  本次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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