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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下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志软件”)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1、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周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5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

  2、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梁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256,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5月1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周颖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089,900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72%。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梁启华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14,057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04%。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下股东周颖先生及持股5%以下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梁启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董事(现已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已离任)周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梁启华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1)在凌志软件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凌志软件股份,也不由凌志软件回购上述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凌志软件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凌志软件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减持价格的承诺;

  (4)凌志软件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凌志软件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凌志软件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锁定期延长承诺;

  (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6)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需承诺不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7)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8)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指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2、核心技术人员(现已离任)周颖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凌志软件股票;

  (2)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至凌志软件股票在A股上市前,本人不会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凌志软件股票;

  (3)在凌志软件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凌志软件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凌志软件回购上述股票;在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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