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7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273,769,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9,025,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44,744,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9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5,45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5,247,0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
同意273,44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3%;反对3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12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49%;反对3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31%;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501,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3%;反对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62%;反对2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9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50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0%;反对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9%;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29%;反对2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27%;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5%。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93,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78%;反对2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53%;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461,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7%;反对2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650%;反对2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2%;弃权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8%。
6、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6.01《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77,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9%;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3%;弃权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78%;反对2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6%;弃权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6%。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晓明、刘斌、李岩、严琦、石磊、蔡志成已回避该提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专职)、副董事长(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定级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7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1%;反对2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04%;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71%;反对2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33%;弃权9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晓明、刘斌、李岩、严琦、石磊、蔡志成已回避该提案的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19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11日)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中12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另有4名激励对象的股票交易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经公司核查,该4名激励对象在知情期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公司正在推进本激励计划相关工作且其为拟激励对象,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和核心要素,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做出的判断且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交易属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自营股东账户进行交易的自营投资业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该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用于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场外衍生品风险对冲以及 ETF 基金成分股的投资行为,该投资行为是基于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业务的相关部门未参与涉及上市公司项目的论证和决策,亦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2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6,7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及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79,571,428股减少至779,524,678股(最终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亦随之发生变动,将由人民币由779,571,428元变更为779,524,678元。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
2、 申报时间:自 2025年3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 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 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
联系人:方铂淳
邮编:430000
电话:027-83641351
传真:027-83641351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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