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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44,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 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侨银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侨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辛侨盈”)。调剂后,烟台侨银可使用的担保额度预计由2,000万元调减为0万元,利辛侨盈可使用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利辛侨盈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利辛侨盈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利辛侨盈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因烟台侨银与利辛侨盈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辛侨盈因经营发展需要,利辛侨盈拟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拟向徽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辛侨盈以其持有的应收账款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与徽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利辛侨盈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97,000.00万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6,209.91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70,790.09万元;本次担保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8,209.91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68,790.09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2.营业场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西侧文州路北侧智诚御府2#B、C商业103、104、105、201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负责人:王坤

  5.成立日期:2013年8月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073949153A

  7.经营范围:吸收公共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及服务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徽商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徽商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600万元

  2.注册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子胥大道中段555号

  3.法定代表人:刘希云

  4.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MA2WP5CQ9L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轮胎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利辛侨盈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利辛侨盈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其中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利辛侨盈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履约能力良好。

  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1.借款人: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3.融资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1.质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2.出质人:利辛侨盈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3.质押标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所附“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4.质押担保范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3.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按利辛侨盈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本次融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事项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59,510.1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83%。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5,437.9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8%,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

  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定远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远侨银”)拟将部分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无偿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5,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子公司拟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5,0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增加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授信业务及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定远侨银分别与交通银行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其中,全资子公司定远侨银为公司与交通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9,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开始履行前,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0,555.9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49,444.05万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4,855.95万元,尚余担保额度为45,144.05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7日

  3.注册资本:40,866.4953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倍华

  5.住所地:广州市从化街口街开源路23号三层自编A318(仅限办公用途)

  6.经营范围: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机械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打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汽车新车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农业园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自行车制造;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5G通信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机制造;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供电业务

  7.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定远侨银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粤营2025年应收字0312号)

  1.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2.出质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

  5.担保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粤营2025年应收字0325号)

  1.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2.出质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

  5.担保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粤营2025年应收字0325-1号)

  1.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2.出质人:定远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债务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出质标的:以本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所述的应收账款为准。

  5.担保范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3,810.1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4.8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5,437.9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8%;其余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粤营2025年应收字0312号);

  2.《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粤营2025年应收字0325号);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编号:粤营2025年应收字0325-1号);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粤营2025 年流贷字第0312 号)。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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