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新增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协鑫储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8.8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与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借款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
2、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绿能科技”)与债权人签署的《贷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协议》《国内贸易表内融资授信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30,000万元。
3、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绿能科技与债权人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盐城市阜宁经济开发区香港路888号(A)
4、法定代表人:韩春荣
5、注册资本:57,477 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9.93%股权
9、其他说明: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4月14日
3、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疏港路1号龙潭物流基地3-100号
4、法定代表人:郭奕辰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的设计、施工、安装及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合同能源管理;电站设备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9、其他说明: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债权人: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债务人: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债务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主债权期限:2025年3月20日至2028年3月10日
7、 担保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其孳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8、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债权人: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 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债务人: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为人民币30,000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债权确定期间:2025年3月12日至2030年3月12日
7、 担保范围:债务人于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
8、 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2、 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债务人:协鑫绿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主债权借款期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0日
7、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8、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949,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02,1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5.89%。其中公司为子公司阜宁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31,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3.17%;公司为子公司绿能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46,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16%。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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