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拟自2025年起,持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和票据业务等金融业务。该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最多两次。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拟自2025年起,持续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办理存款服务,预计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存放的承兑汇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委托财务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中全
注册资本:106,000万元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70号天王星A1座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65644006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情况: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化医集团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的法人,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6.45亿元,负债总额13.28亿元,净资产13.17亿元,2024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净收入1.04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931.06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399.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和票据业务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化医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惠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
贷款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化医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其他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五、《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二)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最多两次。
(三)服务内容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票据业务服务;
(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合同金额
办理存款服务,预计甲方在乙方的日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服务,预计甲方在乙方的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包括利息支出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办理票据中间业务服务:预计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承兑汇票日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甲方委托乙方开具承兑汇票全年累计不超过15,000万元。办理贷款服务,预计甲方在乙方的日贷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
(五)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为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优惠的票据贴现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各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贴现利率;乙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乙方提供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或提供免费的相关服务。
(六)风险控制措施
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甲方应定期取得由乙方负责提供的财务报告,甲方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甲方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在乙方;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乙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甲方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48,327,881.79元、贷款余额为0元。
八、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5-01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4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 288 号(德感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该提案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邮寄、传真、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1日17:00之前。
3.登记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 288 号(德感工业园区)证券与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艳秋、盛誉
电话:023-47265990
传真:023-47262511
电子邮箱:sxyq000565@163.com
5.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6.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5
2.投票简称:三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所有提案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请对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在所选择的委托意见后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须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注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5-011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万艳秋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万艳秋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3-47265990
电子邮箱:wanyanqiu000565@163.com
传真号码:023-47262511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288号(德感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402284
特此公告
附件:万艳秋简历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万艳秋简历
万艳秋,女,199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2019年7月至今工作于公司证券与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万艳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5-009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3月19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容合规合法、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控股股东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5-008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3月19日以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彦平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关联董事李勇、袁富强、谢国华、周召贵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控股股东重庆生命科技与新材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总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推进公司法治建设,进一步发挥总法律顾问岗位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有效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资委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原《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实施细则》修订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总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职评价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部分部门设置进行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部门职责,提高内部管理运行效益,董事会同意合并原证券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成立证券与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合并原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法务风控部,成立审计与法务风控部(监事会办公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公司总法律顾问按照加强总法律顾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公司法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战略目标,坚持遵守公司“遵纪守法、合规经营”的核心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公司法治建设。
公司董事会对总法律顾问进行了2024年度履职评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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