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27107 债券简称:领益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6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苏州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苏州领裕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9月2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037,993.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6.8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76,572.51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0,099.2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1,322.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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