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2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其中,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姚威、张铭文、李巍、洪永淼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杨兵兵、刘世平董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郝成、邵瑞庆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4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为人民币17.43亿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行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4年A股年报、年报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A股年报摘要亦登载于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4年H股年报、业绩公告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简称港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港交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详见本行网站。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负债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风险偏好执行情况及2025年风险偏好设定建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第十三、十四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境内物理网点建设计划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十七、关于为关联法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姚威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理财存量资产整改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5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37万元(含代垫费及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同日于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行2025年度相关的境内外审计服务需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其中,亲自出席监事5名,吴俊豪、尚文程监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监事1名,杨文化监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卢健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乔志敏监事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全体监事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通报,并向本行股东大会及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2024年年报及摘要(A股)、2024年年报及业绩公告(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方案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估值提升计划。
● 本行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倡议,本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经营提升、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东增持等一系列措施,提升本行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本行投资价值合理反映本行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
●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规定,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股票已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7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7.46元,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7.57元。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本次估值提升计划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本行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倡议,为提升本行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本行投资价值合理反映本行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本行高质量发展,本行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因势而变优化战略路径,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本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管理财富、服务社会”为企业使命,坚守本源、立足主业、守正创新,依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综合金融、产融协同、跨境经营优势,以客户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综合化、特色化、轻型化、数字化发展,推动构建“一个客户、一个光大、一体化服务”综合金融生态,从经营自身资产负债表向帮助客户改善财务报表转变,持续为客户、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一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战略实施路径上,一是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产配置力度,践行金融央企的责任担当,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中实现自身业务规模稳健增长,经营效益不断改善,夯实经营发展基本面。二是培育形成特色业务,在具有一定资源禀赋优势的科技金融、财富管理、云缴费、交易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市场等六个领域打造有竞争力和美誉度的特色业务,走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经营发展之路,塑造一流银行的市场形象。三是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业务做优做强,着力提升客户综合经营能力、科技支撑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精细化服务能力、团队专业能力、公司治理能力等六个核心能力,锻造特色,提升比较优势,尤其是加强以科技赋能金融,优化科技创新机制,提升AI+能力建设和技术应用,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推动增收降本创利,努力提升经营效益和资本回报率
本行将多措并举稳步增强发展动能,提升价值创造水平。一是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综合经营,提升综合效益。进一步增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能力,建立形成“强服务、强产品、强生态、强行研、强数智”的“五强”支撑体系,有力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打造以“链融生态”“跨境生态”“财资生态”为核心的交易银行业务,为金融机构、实体产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全周期金融服务。立足本行债券承销较为成熟的业务基础和先发优势,通过债券承销、撮合、并购等业务,促进全行粘合企业客户、搭建“朋友圈”、稳存增收。发挥“光大云缴费”领先开放便民缴费平台优势,积极建设具有光大特色的“生活+金融”及“用户+客户”数字化场景平台。发挥金融市场投资能力优势,推动同业客户资源整合与协同经营能力,对内赋能相关业务板块、对外赋能客户价值增长。二是积极推动存款量价双优发展,优结构控成本。强化“现金管理、受托支付、链式拓客、资格专户”四大新动能建设,加强公私联动,推进代发业务高质量发展,拓宽资金来源,夯实高质量存款基础,降低存款成本,为息差降中趋稳提供支撑。三是增强风险管理的价值创造能力。以数字化转型为驱动,提升线上化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预警强制应对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不良。加大特殊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探索处置特殊资产创新手段,聚焦重点项目,扩大市场推介力度,寻求股权或资产并购等处置机会,降低银行损失,增加利润贡献。
(三)科学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持续稳定及时分派股息
本行始终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让各类投资者共享本行发展成果。2010年8月上市以来至2024年末,本行累计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145亿元,平均派发现金红利占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26.09%。2021-2023年派发现金红利分别占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13%、28.07%和28.41%。2025年3月28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息50.22亿元,叠加中期已派发的现金股息,全年拟派发现金股息111.67亿元,占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1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确了普通股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审议程序等事项,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后续,本行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监管要求,提升自身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科学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提高现金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积极主动维护投资者关系,增进资本市场价值认同
本行将进一步深化投资者关系维护,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积极拓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交流活动。通过业绩发布会、券商策略会、路演推介、投资者调研等活动,积极宣介本行投资价值,增进投资者对本行经营管理情况和战略规划的了解。紧扣资本市场热点,举行主题开放日活动或特色业务投资者调研活动,增进投资者对本行经营情况的了解,提升投资者信心。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关系维护,利用投资者热线电话、投关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大会现场交流等渠道,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
(五)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全面有效传递本行价值
本行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按照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持续优化丰富信息披露内容。定期报告聚焦业务特色和经营亮点,设置业务专题与产品案例,保持财务信息的连贯性和可比性,全面展现本行发展战略及经营管理情况,增强定期报告的实用性和可读性。做好临时公告,及时充分披露重大事项,积极回应资本市场及投资者关切,提升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与透明度,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综合考虑本行业务发展特点,结合监管要求、参照国际ESG披露专业标准、对标国内外同业领先披露实践,编制披露ESG报告,推进ESG相关信息披露,全面展现本行积极履责、担当有为的企业形象。
(六)积极争取股东增持,吸引耐心资本长期投资
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3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21,943,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403,492,111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3月28日,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6,139,048,567股A股股份和1,866,595,000股H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47.40%。
本行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融资产)于2024年11月29日公告披露,其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配置的议案》。该议案明确了中信金融资产拟在12个月内购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不包括印花税及相关费用)的本行股份。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信金融资产直接持有本行4,184,682,388股A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7.08%。
本行将持续推动控股股东、主要股东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本行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东增持等措施,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本行投资价值。
四、评估安排
本行属于长期破净情形时,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本行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本行将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本行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计划不再具备实施基础,则本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拟自2024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简称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21,943,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为403,492,111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与本行的关系
光大集团为本行控股股东。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数量、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6,017,105,467股A股股份和1,866,595,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本行总股本的47.1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作为本行控股股东作用,传递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行高质量发展,在符合一定市场条件下,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拟自2024年3月2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等合法合规方式增持本行A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大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行A股股份121,943,1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累计增持金额为403,492,111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增持金额已达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光大集团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行26,139,048,567股A股股份和1,866,595,000股H股股份,合计占本行总股本的47.40%。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就光大集团本次增持本行股份的行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该专项核查意见。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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