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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均全票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于远征、夏鹏、黄国林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5年3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1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3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参会监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大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监事吕淑珊、李志峰回避表决,由其余3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5年2月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5-1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盘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或“公司”)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公司将工程施工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含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资产转让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本次转让债权资产账面原值为55,331.64万元,账面价值为10,194.5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兵团建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债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远征、夏鹏、黄国林回避表决;经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吕淑珊、李志峰回避表决;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696593C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夏建国

  注册资本:206,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范围以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及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项目投资;塑钢门窗、钢结构制品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备、建材的租赁;建材销售;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桥梁预制,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主要股东及实控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24%。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15.7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76.6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58.70亿元,净利润为2.4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兵团建工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兵团建工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享有对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等7名债务人的债权本金以及债权本金所对应的资金占用费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截至2024年11月30日,本次转让债权的账面原值为55,331.64万元,账面价值为10,194.5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按照标的资产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根据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新兰特评报字[2025]第133号),按照成本法评估本次转让的应收款项,以2024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10,194.56万元,评估值为12,045.00万元。因此,本次转让债权的交易作价为12,045.0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标的转让价款以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涉及的相关应收款项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新兰特评报字[2025]第133号)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基础,协商一致确认交易作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零肆拾伍万元(¥12,045.00万元)。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个日内,将相关债权转让的情况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格式通知并送达债务人,就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转让事宜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

  乙方在依法受让标的债权后,有权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标的债权及附属于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相关权利。

  (三)交割日条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为本次标的债权转让的交割日。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会导致兵团建工集团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部分历史欠款回款效率欠佳,本次债权转让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有效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资金充裕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兵团建工集团累计实际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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