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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结合公司自身项目进度及未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所进行的必要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及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要举措,项目建成后将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4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4日

  至2025年4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股东登记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4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电子邮箱:vmsss@vmaxpower.com.cn

  联系电话:0755-86020080-5181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调整

  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未来核心技术研发方向以及研发项目的管理与执行等实际情况,新增认定冯仁伟先生、马春红女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原核心技术人员刘骥先生、郑必伟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

  ●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

  一、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情况

  公司经研究并综合考虑任职履历、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新增认定冯仁伟先生与马春红女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冯仁伟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冯仁伟先生于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年4月至2016年3月,任深圳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工程师;2016年4月至今历任公司软件平台经理、硬件专家兼硬件产品经理、监事、硬件开发与试验验证部总监,现任公司高级硬件平台开发总监。

  冯仁伟先生具有14年电源行业研发经验和团队管理经验,其中新能源汽车电源与电控研发经验超过9年。冯仁伟先生加入公司以来,参与撰写超过30项技术专利,为公司的产品研发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并曾负责过硬件研发、研发质量、软件平台、软件测试、电控硬件开发与测试验证、硬件平台开发等重要工作,现负责研发质量、功率软件、EMC部门管理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冯仁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仁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马春红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哈尔滨理工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马春红女士于2006年4月至2011年12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公司软件产品经理,现任公司技术专家。

  马春红女士具有18年以上电源行业研发和管理经验,其作为公司车载电源研发的技术专家,主要负责车载电源产品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方案的制定。自加入公司以来,马春红女士推动完成AUTOSAR架构软件的开发并量产,并负责多种车载电源产品的软件平台开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马春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马春红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情况

  刘骥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然在公司继续任职。

  刘骥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民族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2008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硬件开发部总监,现任公司硬件应用开发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骥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郑必伟先生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认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然在公司继续任职。

  郑必伟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州大学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专业硕士,中级工程师。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软件(深圳)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3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软件工程师、市场技术部副总监、软件开发部副总监、软件工程部副总监,现任公司技术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必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深圳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郑必伟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的相关承诺。

  二、 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高度重视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已经形成了结构完整、后备充足、技术专业且全面、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具备持续创新的人才基础,能够保障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持续创新能力,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依赖的情形。2022年末、2023年末和2024年中,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分别为524人、690人、741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20.02%、20.54%、21.6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7人。本次调整前后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带来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研发部门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加强研发技术人员的培养,同时通过外部招聘方式持续引进优质人才,搭建研发人才梯队,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研发部门结构完整、人才后备充足,现有研发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公司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509.3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截至2024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2024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持续保持扩张,中国新能源乘用车零售年渗透率稳步提升。然而随着产业的发展,中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内竞争日益加剧,对产品技术快速迭代的要求不断提升,用户需求与市场竞争状况不断演变,叠加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确定性,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及研发效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市场及行业环境变化和整体布局,基于审慎原则而放缓投入节奏,力求稳健推进。

  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中国新能源汽车在诸多不确定性中持续彰显韧性和活力,新能源汽车市场整体稳中向好,中国自主品牌整车厂市场份额正逐步扩大。因此公司将继续推进“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的建设和投入,进一步提升现有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性能、丰富产品品类,从功率密度、重量、体积、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维度继续更新迭代,以满足全球整车厂客户的需求,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四、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决定继续实施此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顺应政策号召,助力产业发展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发展是我国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全球绿色转型的重要一环。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推动节能减排和汽车产业升级。公司继续推进本项目是顺应政策导向,紧抓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对车载电源产品发展的需要,助力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的发展与技术创新。

  (2)实现技术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当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产品在向高转换效率、高功率密度、深度集成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在此背景下,车载电源产品不断迭代升级,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对车载电源产品的多样化、深度集成化需求不断攀升。面对竞争与机遇并存的行业环境和未来全球绿色转型的广阔市场空间,公司有必要在车载电源产品的完善与升级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技术创新方面不断突破并进行产品迭代,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多年的技术积累和持续的产品迭代

  经过十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了全流程、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可以满足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目标,并能够快速、高效满足全球众多客户、众多新开发车型多样化、定制化的同步开发需求。公司始终秉承“生产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的整体研发策略,持续进行产品的迭代储备,这需要研发项目的不断支持。

  (2)完善的研发体系与全面的研发支持

  在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在自主研发上保持高比例资金投入与充足的人员投入;在研发设施方面,公司重视研发实验中心的建设,已在国内建立多个设施完善的实验室,拥有多套核心试验装备,具备支持进行多种高难度测试的环境和实验能力;在研发管理方面,公司组建了分工明确的研发团队,并对研发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建立了高效的研发创新体系,已通过了多项体系认证。

  本项目的研发方向将继续围绕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功能多样化与新材料应用等行业主流发展趋势,聚焦新能源汽车行业,不断进行技术积累,强化公司基础性和前瞻性应用方面技术和产品的布局规划,丰富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体系。

  (3)多元化的客户资源与持续拓宽的销售渠道

  公司在车载电源行业深耕多年,凭借自身核心竞争力积累了大量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整车厂客户资源。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公司已与理想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等造车新势力以及上汽集团、上汽通用、吉利汽车、长安汽车、奇瑞汽车等众多知名企业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凭借着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和严格的质量控制,公司在多家整车厂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并多次获得了主要客户颁发的各项奖项荣誉。2024年公司持续进行客户拓展,取得了长城汽车某热门车型的项目定点,并与上汽奥迪正式建立合作,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基于不断扩张的销售规模及多元化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将会持续加大并加深和整车厂商的战略合作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

  五、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市场环境、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以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09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

  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建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0,0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5,565.91万元、研发费用4,160.00万元和预备费用274.09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路线变化、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等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迪斯”)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509.3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拓展与丰富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推动公司持续自主创新及技术落地应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于上海市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包括: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5,565.91万元、研发费用4,160.00万元和预备费用274.09万元。本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及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将持续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芳路8号

  4、项目建设周期:新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为21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000.00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其余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顺应行业发展,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行业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加快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进度,公司将通过本次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行下一代深度集成多合一电驱动总成及面向混合动力汽车用12合1电力电子总成等项目的开发,以满足市场对深度集成化、高效能及轻量化产品的迫切需求。通过本次项目实施,公司不仅能够丰富产品品类、增强产品竞争力,还能帮助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树立领先地位,向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发展。

  2、加快研发布局,深化长三角客户合作

  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在国内多地建立研发中心,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构建了从硬件开发到生产工艺的全流程、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有助于加速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特别是电驱系统产品的研发进程,提高产品开发的速度和灵活性,还能以研发中心项目为支点辐射长三角地区,快速响应长三角整车厂客户对技术创新的要求,并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的技术研发实力。

  3、引进专业人才,提升研发能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飞速发展,人才已成为行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因技术进步直接决定了整车性能的提升,吸引掌握前沿技术的专业人才成为了实现产品升级与技术突破的关键要素之一。此外,随着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性能要求的提高,整车厂对于核心零部件的质量、安全性及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引进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专业性技术人才,提升研发实力,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为本项目提供有力保障

  为加快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的有序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予以支持,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23)》中,将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列为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车用充电设备、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等列为鼓励类。本项目深度契合政策导向,项目实施具备有利的政策支持,有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2、丰富的技术积累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十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积累了16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且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了全流程、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可以满足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目标,并能够快速、高效满足全球众多客户、众多新开发车型多样化、定制化的同步开发需求。公司始终秉承“生产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的整体研发策略,并正向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领域高集成度、高效能、轻量化、智能化控制等主流方向进行技术创新与拓展。本项目的开展将有利于公司围绕电驱系统产品进行自主研发并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储备。

  3、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有利支撑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在研发人员方面,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741人(本科及以上占比77.46%),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1.62%;在研发设施方面,拥有包括CNAS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技术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及深圳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内的多个高水平研究平台;在研发投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持续强化在动力域产品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27,998.08万元,同比增长42.36%。公司对研发创新的高度重视与长期投入为公司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项目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因本次“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上海威迪斯,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进行增资,再由芜湖威迈斯使用此部分资金向上海威迪斯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海口威迈斯持股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一号”)将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上海威迪斯的权利。

  上海威迪斯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若出现数据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效果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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