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33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的内容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故同步对《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和《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认为本次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认为本次修订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修订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修订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后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指引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修订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3月2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君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贤军、宁继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委员宁继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相应修订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贤军、宁继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委员宁继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34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28日,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41元/股的85%(即20.75元/股),已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2个月内(即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如再次触发“明新转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上述期满之后(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5年5月31日起重新起算),如再次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明新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7号文核准,明新旭腾于2022年3月30日公开发行了67.3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300.00万元,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9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4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04”。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明新转债”自2022年10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4.8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在2022年5月6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自2022年5月20日起,“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由24.81元/股调整为24.51元/股。
2、公司在2023年5月12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自2023年7月7日起,“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由24.51元/股调整为24.41元/股。
二、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说明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明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2025年3月9日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4.41元/股的85%(即20.75元/股),已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明新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次一交易日起2个月内(即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5月30日),如再次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上述期满之后,如再次触发“明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明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即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5月31日起重新起算。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新旭腾”)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3月2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卜凤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席笑博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保证本次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席笑博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新旭腾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5-035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5日
至2025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4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楚雁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电子邮箱:ir@mingxinleather.com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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