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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2025年度境内、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28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分别担任公司2025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并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期均为1年(以下简称“本次续聘”)。本次续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4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51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为20家金融业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2022年以来,安永华明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2022年以来,安永华明因执业行为受到3次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2年以来,安永华明的1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1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和1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朱宝钦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中金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玲玲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孙玲玲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中金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悦栋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金融业。黄悦栋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中金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服务收费

  公司系A股及H股上市公司,预计2025年度法定财务报表审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及季度财务报表商定程序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7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33万元(含税)。前述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复杂程度及预计工作量等各方面因素确定,与2024年费用持平。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财务报表审计、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季度财务报表商定程序及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容等变更导致超出前述费用上限的情形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具体费用。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核,并同意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金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公告编号:临2025-0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广泛并且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包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上交所上市规则》下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以下简称“本次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过程中,关联股东(如有)将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1、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单位:人民币元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3、向关联方采购资产、商品或服务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1、与以下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1)近12个月内离任董事邓星斌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其他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定义详见“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其他关联方”)。

  

  2、与以下关联自然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主要包括: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可能存在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产品服务,或通过认购、申购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与公司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情况。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相关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本次预计不包括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公司过去12个月内离任董事邓星斌担任中投保董事长。中投保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00万元,注册地在北京市,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等。

  (二)其他关联方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前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将在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与关联方确定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本次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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