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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投资”)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571,296股,占公司总股本11.020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23年6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安元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24日——2025年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3029%),且在任意连续3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68,46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将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安元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注:减持比例以减持时点公司总股本59,428,464为基数。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满足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股东安元投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股东安元投资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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