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源能”)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不含佛山华源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在佛山市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佛山华源能在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7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佛山华源能开展银行授信等业务的实际担保额度为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佛山华源能开展银行授信等业务的担保额度为70,000.00万元,佛山华源能剩余经审议开展银行授信业务的额度为130,000.00万元。针对本次担保,佛山华源能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明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3楼306室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主营业务:成品油批发、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佛山华源能于2019年9月18日注册成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6,883.61万元,净资产为6,467.5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739,404.53万元,净利润为3,861.46万元。
经查询,佛山华源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保证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佛山市华源能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70,000万元以及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两项金额之和。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额度为310,269.36万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114,400.5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3.58%;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7人,代表股份1,089,964,6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004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081,858,6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3.3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8,106,0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24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8,856,6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83,738,0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149,5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88,0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9,1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81%;反对149,5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1%;弃权88,0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8%。
关联股东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517,990,089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李丹虹律师、冼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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