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6证券简称:均普智能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对“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目前,该项目主体建设已完成,但部分厂房及办公楼装修进度未达预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延长至2026年3月。
2、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一方面,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较为审慎,公司募集资金拟在新一代工业软件上加强投入,相关领域技术迭代更新较快,公司需要较长的论证周期,以便研发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并能够保证具有较高壁垒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另一方面,公司持续投入医疗相关的项目,医疗客户的准入门槛高、工艺验证时间长。基于整体项目规划考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延长至2026年9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分析如下:
1、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在医疗领域,全球市场保持强劲的增长态势。其中,胰岛素注射笔、注射器与吸入器细分领域近年来呈现较快增长,未来存在一定市场发展空间。医疗客户的准入门槛高、工艺验证时间长,单家客户的供应商准入需花费较长时间。目前公司已布局医疗领域多年,尤其是在胰岛素注射笔、体外检测等领域,积累了一批核心客户,预计在未来有较为良好的发展前景。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工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的投入,根据行业及市场前沿需求进行研发的策略,坚持新产品新产线智能化、柔性化生产,满足客户线体改造等设备更新需求,在公司深耕的智能装备领域加强研发投入。
2、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现有技术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了坚实基础,在智能装备领域,公司已系统掌握了高精度传感与机器视觉技术,强化新能源三电系统检测能力;精密组件方向突破微米级控制、动态光学补偿及异材焊接工艺,支撑医疗、光学及新能源高端制造需求;同步整合智能分析平台与具身智能系统,聚焦AI辅助工具链研发,融合大型语言模型与自动化脚本工程技术,通过LLM技术赋能产线开发与柔性装配,驱动制造效率与自主化水平升级,可实现新产品新产线智能化、柔性化生产。
3、 重新论证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募投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内外部影响因素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2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韦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 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5年4月16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6证券简称:均普智能公告编号:2025-018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元先生、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郭志明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本次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新增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补充以及保函开具。上述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证、境内外融资性保函、境内外非融资性保函、贸易融资、衍生交易等。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2)。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6证券简称:均普智能公告编号:2025-01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3月31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监事会主席陈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和日常经营运作。本次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王晓伟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06证券简称:均普智能公告编号:2025-02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部分厂房租赁于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并签署相关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37,804平方米,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金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 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均胜群英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均胜群英使用。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租赁面积为37,804平方米,出租区域的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46.50元,租金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增值税等政府征收的相关税费。
均胜群英系公司实控人王剑峰先生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承租方均胜群英系公司实控人王剑峰先生控制的公司,交易对方的主要股权结构如下: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宁波均胜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8.15%、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85%。
企业名称: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注册资本:99,2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车辆饰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电设施、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模具工装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均胜群英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除上述关联关系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均胜群英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均胜群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交易涉及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的标准厂房中的部分区域,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上述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房屋的描述
1)甲方将坐落在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的标准厂房中的部分区域(包括厂房区域35,004平方米和配套设施部分2,800平方米,合称为“出租区域”)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为37,804平方米。
2)租赁期限:厂房区域租期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配套设施部分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乙方意向租赁厂房区域期限为三年,租赁合同每年一签。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继续承租(“续租”)厂房。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间的租金。如双方就续租期间的租金达成一致,除届时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将签署与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相同(租金和租期条款除外)的续租合同。
3、租金支付
1)出租区域的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46.50元(大写:肆拾陆元伍角),不包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增值税等政府征收的相关税费;
2)租赁期限届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租,双方可根据届时公平的市场价格和厂房的实际情况就厂房的租金协商调整;
3)厂房租金均按季度结算,甲方于每季度末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须在收到发票之日起的60日内进行支付;
4)如果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每天可按欠付厂房租金的0.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但是,如该等延迟支付非因可归属于乙方之原因所导致,则乙方无须支付该等违约金。
5)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限内因乙方之使用而发生的该厂房公用设施供应的费用。
4、其他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并自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甲乙各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甲乙各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同的,以后一个日期作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二)履约安排
均胜群英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就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五、 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目前公司在同一区域向关联方承租的厂房月租金约为每平方米人民币46.00元。本次房屋租赁价格是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及公司目前承租的厂房单价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六、 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定价公允,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租赁价格是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周边地区的同类物业出租价格及公司目前承租的厂房单价确定,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元先生、王剑峰先生、周兴宥先生、郭志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王晓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和日常经营运作。本次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审慎性原则,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减轻公司中短期经营业绩压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出租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拟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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