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同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2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6%。本次权益变动后,许譞持有公司股份7,600,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洪清法持有公司股份2,289,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一、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概述
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9,889,241股被司法拍卖,买受人许譞在本次网络拍卖中以人民币100,171,628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公司股票7,600,097股,买受人洪清法在本次网络买卖中以人民币28,966,829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公司股票2,289,14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2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6%。本次权益变动后,许譞持有公司股份7,600,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洪清法持有公司股份2,289,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一致行动人之一
3、一致行动人之二
(二)本次司法拍卖导致的权益变动明细
注:若上述数据相加减后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提示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在触及或者跨越5%及其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导致苏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2.67%下降至18.76%,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http://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股东苏同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经公司核查确认,买受人许譞、洪清法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核查,未发现买受人许譞、洪清法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1日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扬联众
股票代码:603825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一致行动人一:姜香蕊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一致行动人二:上海华扬联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T357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2楼JT357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签署日期:2025年3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一致行动人之一基本情况
3、一致行动人之二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华扬企管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姜香蕊女士和苏同先生为母子关系,且苏同先生为华扬企管的实际控制人,所以姜香蕊女士、苏同先生、华扬企管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以下为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结构图: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24,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6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下降至47,535,2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下降至18.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无主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存在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而引起的后续司法拍卖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网拍时间告知书》,法院将于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4月22日10时在淘宝网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姜香蕊女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3,649,700股,若本次司法拍卖竞拍成功及股份交割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885,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32%;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5日10时至2025年2月26日10时在淘宝网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9,889,241股。本次司法拍卖竞买人许譞以人民币100,171,628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公司股票7,600,097股,本次司法拍卖竞买人洪清法以人民币28,966,829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公司股票2,289,14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前六个月内有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1日10时在淘宝网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共计44,000,000股。此次司法拍卖竞买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68,072,000元的价格竞买成交公司股票44,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8日10时至2025年1月9日10时在淘宝网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2,413,500股。本次司法拍卖竞买人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62,889,947元的价格竞买成交公司股票12,413,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司法执行及过户程序已实施完毕。
除上述及本次司法拍卖划转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扬联众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同
签名:
时间:2025年3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同
签名:
时间: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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