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路新春先生和董事、总经理张国铭先生的辞职报告。路新春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及核心技术人员;张国铭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将担任公司首席顾问。路新春先生和张国铭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最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路新春先生和张国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路新春先生和张国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路新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09.2648万股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津立德(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295.1259万股股份;张国铭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清津厚德(济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约124.1919万股股份。路新春先生和张国铭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同步变更王同庆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
一、王同庆先生简历
王同庆,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博士后;2014年1月至2024年6月历任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13年4月至2022年8月历任本公司研发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同庆先生间接持有公司约113.0536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王怀需先生简历
王怀需,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英国国际会计师FAIA。1996年8月至2013年10月历任国营第七〇〇厂会计部负责人、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微电子设备分公司、微电子分公司财务总监、国际并购项目财务负责人、格林斯乐(匈牙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GreensolarKFT.)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2013年11月至2021年11月历任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亦盛精密半导体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2022年6月至2022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副总监;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怀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5-01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
至2025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4月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4月11日16:3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
联系电话:022-59781962
传真号码:022-59781796
电子邮件:ir@hwatsing.com
联系人:王旭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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