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1日,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唐坚女士为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今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30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情况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刘晔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刘晔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刘晔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刘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000股,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刘晔先生在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岗位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晔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唐坚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唐坚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个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唐坚女士个人简历:
唐坚,女,1977年出生,具备律师资格。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稽核部总经理。历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主任法律顾问,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经理;本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唐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唐坚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5-03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蛇口”)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5.68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7.02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CMSK】2024-09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CMSK】2024-114)。
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6,681,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4%,最高成交价为10.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1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032,034.10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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