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新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新彦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董新彦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12月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稽核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董新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新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2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分别为吕斌、刘晔、陈智恒、赵肖、李朝晖、章松新、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邹平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新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5-31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8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99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4%,最高成交价为11.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6,933.46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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