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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3月21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晓兵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分红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以及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监事自身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4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蒙泰高新”)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毛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佳隆”)和浙江马力毛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马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销售产品、 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2025年1-3月已发生交易金额未经审计。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86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大道22号

  经营范围:门窗密封条、化纤丝制造、加工;门窗配件批发、零售;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主要股东:徐峰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徐峰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力佳隆毛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筱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编十路27号

  经营范围: 毛刷、密封条、毛刷毛绒条、化纤丝、塑料制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主要股东:黄筱卉持股80%、徐峰持股20%。

  实际控制人:徐峰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马力毛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 18,2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嘉兴市海宁市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红旗路22号五楼

  经营范围:毛刷、化纤毛绒条、化纤丝、毛刷设备制造、加工、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LEE FOOK YUEN持股60%、海宁市力佳隆门窗密封条有限公司持股4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宁海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海宁广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控股股东为海宁力佳隆,海宁力佳隆与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属于同一控制下公司,这三家公司为公司重要的客户,其与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且金额占比较大,从谨慎原则考虑,如上市公司重要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及关联方为上市公司的客户、供应商,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且金额占比较大,应认定其为关联方。综上,基于谨慎原则蒙泰高新将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等客户认定为关联方,按关联方交易披露。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关联方日常业务开展所需,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目前经营正常,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业务开展需要,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海宁力佳隆、浙江力佳隆、浙江马力发生销售丙纶长丝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的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存在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造成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系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蒙泰高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蒙泰高新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5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决议

  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2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1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其中28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收入总额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180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5、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会计师变更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说明》,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吴丹(项目合伙人)、张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安排原因,现委派李灵辉接替张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丹(项目合伙人)、李灵辉。

  (2)本次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李灵辉,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李灵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丹,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灵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10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文件;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说明》;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0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8,649,246.90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9,127,701.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6,396,947.3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1,734,848.83元。

  鉴于2024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545,962.29元,较同期下降400.53%,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对研发投入的力度,保障经营与发展,提升长远盈利能力,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留存利润用于日常经营及中长期战略实施,助力公司稳健发展以更好回报股东。公司将依规重视现金分红,综合考量相关因素,积极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系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分红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7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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