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4.5万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拟注销股份数量:4.5万股。
●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4.5万股股份变更用途并实施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川仪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10月14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95.00万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份,于2023年1月9日完成授予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9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已使用股份数量390.50万股,用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4.5万股未使用。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份回购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4.5万股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该4.5万股股份实施注销。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内容根据章程的规定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0名,实际参加董事10名,其中2名董事现场参会,8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正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同意推举董事吴正国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代行职责的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吴正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51,341.1750万元变更为51,324.648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1,341.1750万股变更为51,324.6484万股;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4.5万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将原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对该4.5万股股份实施注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7)。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附件:
吴正国先生简历
吴正国,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吴正国先生于1989年参加工作,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曾任重庆川仪控制系统事业部总工程师兼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重庆川仪十八厂党总支书记、厂长,重庆川仪总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川仪控制仪表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重庆川仪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四联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监事、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等职。截至本公告日,吴正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000股。
证券代码: 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因2025年3月7日回购注销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51,341.1750万元变更为51,324.6484万元,公司总股本由51,341.1750万股变更为51,324.6484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前述证券变更登记。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注:公司章程因新增条款,有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4月草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二楼三号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1日
至2025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25年4月4日分别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现场会议出席会议所需资料: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股东可持上述资料至公司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也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21。
(三)联系人:王琢、郎莉莎 电话:023-67033458,传真:023-67032746,电子邮箱:boardoffice@cqcy.com。
(四)其他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4日
报备文件
川仪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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