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0,805,2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6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999,493,000.3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即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实施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16元),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8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75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25,18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5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40元/股,最低价为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92,955,887.58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0,805,2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68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72元/股,最低价为5.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999,493,000.3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5-014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与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规院) 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红云
注册资本:16,32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东辅楼
成立时间:2015年2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期刊出版;出版物零售。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经规院与本公司属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企业,是本公司关联方。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经规院于2025年4月2日在公司签署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相尊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精诚协作、共同发展和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合作市场等原则,发挥京沪高铁公司运营平台的市场、资源及场景优势,经规院(鉴定中心)的行业技术优势,通过强强联合,在运营管理、运维标准、数智化建设、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二)合作主要内容
1. 高铁运营管理。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总目标,根据京沪高铁实际运营需要,经规院(鉴定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开展宏观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客运市场分析,运营组织和市场营销、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咨询。
2. 高铁运维标准。发挥双方在技术、政策、资源方面的优势,合作开展高铁运营基础设施检测、评估、维修等方面标准和定额体系研究,不断提升京沪高速铁路运营维修管理水平。
经规院(鉴定中心)积极为公司的基建项目、技改大修等项目提供可行性评估、技术方案论证、概预算审查、绩效后评价等专项咨询和全过程咨询服务。
3. 高铁数智化。服务京沪高铁数智化建设,重点围绕地质、路基、桥梁、隧道、站房等专业,研究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和应用架构,研究建设数智化平台。采用数字技术、无人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基础设施监测检测,研究高铁基础设施服役性能和病害形成机理,开展基础设施服役性能安全评估技术和特殊病害整治技术研究,为中国高铁长期安全运营、铁路数智化转型做贡献。
4. 科研攻关和技术合作。双方结合中国高铁发展方向,积极挖掘高速铁路运营管理需求,在基础设施运维、安全保障、运输经营、绿色低碳等领域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合作。公司将经规院(鉴定中心)作为重要的技术合作和技术支持单位,经规院(鉴定中心)将公司作为重要的科研、试验和成果转化孵化平台,双方联合申请高层次课题或自主投资开展科研项目。双方合作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依照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协商一致原则共同分享。
5. 成果转化和资本合作。按照国铁集团关于产研合作开发的总体部署,在符合国铁集团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对双方拥有的新技术、新产品等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转让或许可给双方使用、生产和推广,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对于合作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依法依规优先推荐对方或其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承担。在聚集前沿科技,整合产业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结合各自所拥有的资产、资源和平台优势,积极开展资本合作探索,研究组建合资公司、注资入股对方子公司、知识产权转让或作价入股等方式适时开展资本合作。
6. 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建立多层次的人员交流方式,形成技术、科研、管理等全方位的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合作共建技术平台和实验室,数字化赋能平台,业务实践基地等,促进青年职工的工作交流与联合培养。围绕合作项目开展联合调研,提供人力资源支持,形成稳定的战略合作团队。双方联合组织高端论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业影响力。
(三)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的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将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经规院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充分挖掘和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联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方向。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与经规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后续合作内容包括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后续合同的签订及合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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