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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周菲:女,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高级政工师。1989年8月至2015年1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第八研究部副书记兼副主任,党委宣传处处长兼科技信息部副主任,党委工作处副处长、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正处)兼科技信息部副主任,党委工作处处长兼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科技信息部副主任,党委工作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任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党委书记,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2024年6月至今,任中电莱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周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4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4月2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1307)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2日

  至2025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登记资料须在2025年4月1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需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资料(地址见“六、其他事项”)。登记资料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参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公司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8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2285907

  电子邮箱:les@les.cn

  邮政编码:210014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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