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发行的“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为本公司A股股票。
2023年11月14日,新投集团完成“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债券简称为“23新乳EB”,债券代码为“117213.SZ”,发行规模人民5.0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0.60%,到期赎回价格为106元/张。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23新乳EB”换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债券到期日前1个交易日止,即2024年5月14日至2026年11月9日。
2025年4月10日,本公司收到新投集团出具的《关于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通知》,截至2025年4月9日,新投集团“23新乳EB”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8,405,8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8%。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新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比例从80.68%减少至79.7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新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比例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变动前后,新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五、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六、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七、备查文件
八、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新投集团本期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后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新投集团持股被动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新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截至2025年4月9日,新投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仍处于换股期且尚未完全实施完毕。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新乳业;证券代码:00294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并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沟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预计将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2025年一季度报告预计将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也不存在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向除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形。
3、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乳制品及含乳饮料加工生产,目前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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