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11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在2024年度收购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什醋酸”)67%股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普什醋酸应纳入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经与众华协商,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聘任情况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请众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披露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
公司在2024年度收购普什醋酸67%股权,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普什醋酸应纳入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众华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经与众华协商,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53.10万元增加至68.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三、增加审计费用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众华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53.10万元增加至68.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增加2024年度审计费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通讯及传阅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意聘任熊志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2024年12月公司已完成收购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67%股权(以下简称“普什醋酸”),本次交易完成后,普什醋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拟由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普什醋酸2024年度审计工作。因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明显变化,经双方协商,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53.10万元增加至68.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进行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简历
熊志勋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副经理;云南天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矿业管理公司总经理、云南电化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天亿新材料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研究院副院长;四川金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四川金竹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25年4月11日,熊志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3,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5-023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4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28日
至202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00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1
联系电话:0831—3309377
传 真:0831—3309600
联 系 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5-02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罗大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大川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属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罗大川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罗大川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