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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9,744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52.99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4月1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2087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39%。其中,公司累计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4.31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 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一)公司提供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6.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公司提供担保及联合创泰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旸”)、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珩”)、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联”)、无锡市新吴区欣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欣融”)出具了《承诺担保函》,同意就联合创泰与上述主体基于相应主合同项下的交易业务产生的全部债权提供合计本金最高额9,334万美元的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二)公司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署完毕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公司与黄泽伟先生同意为联合创泰向邮储银行申请的410万美元融资服务提供本金最高额为410万美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本次担保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承诺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接受人/债权人: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融

  被担保人/债务人:联合创泰

  担保人: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贵司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最高额度:担保金额为最高主债权本金余额【玖仟叁佰叁拾肆万】美元。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

  债权人:邮储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最高担保额合计9,744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52.99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39%。其中,公司累计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4.31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9.46亿元。截止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含反担保)金额为92.02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无锡欣旸、无锡欣珩、无锡欣联、无锡欣融出具的《承诺担保函》;

  2、公司、黄泽伟先生与邮储银行签署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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