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证券代码:002655 公告编号:2025-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总计人民币142,955,80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鉴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告”)合法持有的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公司起诉了侵权方A公司和B公司(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用A、B公司代替,以下简称“被告”),现将本次诉讼涉及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的当事人
原 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A公司
被告二:B公司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上海市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
鉴于被告涉嫌未经公司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公司拥有的名称为“具有减小尺寸的微型电声换能器”的发明专利权(申请号:200810178576.1,该发明专利所保护的产品主要用于智能穿戴、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案号为“(2025)沪73知民初46号”、“(2025)沪73知民初47号”、“(2025)沪73知民初48号”的民事起诉状,期间随着进一步取证获得了更多关于被诉侵权产品的侵权规模的相关证据后,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上述案件对应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并于近日收到了该法院确认变更完成诉讼请求申请书的诉讼费缴纳通知,公司于今日完成了诉讼费的缴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三个案件在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金额总计人民币142,955,8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31%,已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立即下架被诉侵权产品,删除、断开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删除、销毁被诉侵权产品的宣传材料或网页;
2、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其侵权行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累计暂定人民币142,955,800元;
3、判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原告合理支出。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除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诉被告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杨伟、徐铁军追偿权纠纷执行案(因前述被执行人不再具备执行条件,终结本次执行。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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