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49.807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5年3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
除前述情况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部分,符合《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进行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
3、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以公司目前总股本人民币85,945,419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807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1,606,179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807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803,089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不高于人民币49.807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专项贷款金额不过人民币7,000万元(大写:柒仟万元)。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获批的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9.8077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7.346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854亿元,流动资产5.865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8,0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0.89% 、 21.13% 、 13.64%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47%,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12月期间,大唐英加红马七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马学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卖出其在2023年-2024年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部分股票,合计18.36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136%。大唐英加红马七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上述期间的减持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其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员工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
除此之外,经公司发函问询及上述人员回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242335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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