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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公司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1,928,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0,418,090股的87.3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11,021,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0,418,090股的87.2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0,418,090股的0.12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0,418,090股的0.1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0,418,09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07,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00,418,090股的0.12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郑谋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其中,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2.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其中,提案2.00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冯晓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的业绩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4,754,666份由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成且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自行终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5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郑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的业绩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对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4,754,66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成且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自行终止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

  及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其中董事李宇彬、廖科华、陈茂华、监事陈文福因是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的关联人,已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621人调整为618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965.3474万份调整为1,252.8058万份,行权价格由33.93元/份调整为25.5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8名激励对象授予1,252.805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5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中有27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306,851份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979,624份,激励对象由618人调整为591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52元/份调整为18.9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06,846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4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期期满,且有1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017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591人调整为580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5,979,629份调整为15,877,612?份,其中在第一期已完成行权的股票期权为6,368,738?份,故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8,874份。

  10、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二、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行权期的3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触发值不低于40%,目标值不低于50%;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实际增长率/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如公司当年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年度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审字第2500134号),公司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低于40%。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的业绩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共计4,754,666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成且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自行终止。

  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的业绩考核不满足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对所有激励对象所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4,754,66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成且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自行终止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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