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14:00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4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何沁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3、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5、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16:00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城工业园3号厂房4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振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3、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3.1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4,537.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352.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3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1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矽电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3.1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4,537.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352.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3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1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费用,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前述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三)公司募投项目涉及部分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用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是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综上,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费用、部分差旅费以及募投项目涉及的办公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用等小额零星开支,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三)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本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矽电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矽电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3.1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4,537.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352.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3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1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拟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理财产品常见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矽电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矽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旺科技”)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矽旺科技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3.1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4,537.5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352.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3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15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前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矽旺科技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开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具体事宜。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矽旺科技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施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后将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矽旺科技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具体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矽电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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