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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宁波长惠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 暨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长惠”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巍华”)拟受让浙江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钢铁”)所合法持有且未实缴出资的宁波长惠2,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占宁波长惠认缴出资总额的6.6664%),上述标的份额的转让对价为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绍兴巍华将成为宁波长惠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其6.6664%的合伙份额,并按合伙企业实缴要求进行实缴。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回报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前期,公司披露绍兴巍华拟受让建龙钢铁所合法持有且未实缴出资的宁波长惠 2,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占宁波长惠认缴出资总额的 6.6664%)。宁波长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30,00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受让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暨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一)签署《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与建龙钢铁签署了《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拟受让建龙钢铁所持有的宁波长惠 6.6664%的有限合伙份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0 元。受让有限合伙份额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与相关方签署了《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的签署主体和主要条款与前次披露的公告内容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绍兴巍华成为宁波长惠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其6.6664%的合伙份额,并按合伙企业要求进行实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宁波长惠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宁波长惠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D4WB172E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0,0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一路1号323-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签署《补充协议(一)》

  宁波长惠办理私募基金备案过程中,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反馈,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巍华及其他相关方签署了《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一)》(下称“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一)》的签署主体与《合伙协议》的签署主体一致。

  (四)宁波长惠完成基金备案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宁波长惠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长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4月11日

  备案编码:SAWQ95

  三、《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针对《合伙协议》第4.10.2条关联交易的补充约定

  1、关联交易对价确定

  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参照下列原则执行:(1)交易事项执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如公开市场报价)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2、不属于关联交易的情形

  以下情况不属于关联交易:(1)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或其关联方投资的投资项目增资或购买股权(份)时,合伙企业非领投方,且存在第三方定价的;(2)合伙企业与平行投资实体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接受联接投资载体投资或合伙企业投资于投资持有实体的;(3)本合伙企业为母基金,全体合伙人同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绍兴上虞长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滨海新区长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视为关联交易。

  (二)针对《合伙协议》第六条合伙人会议的补充约定

  合伙人会议的职能包括:(1)批准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2)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入伙、除名;(3)决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4)决定对本协议的修改;(5)决定更换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6)决定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增加或减少;(7)批准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权益;(8)变更关键人士;(9)合伙企业存续期限的延长;(10)合伙企业非现金分配事项;(11)审议本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时的关联交易;(12)其他依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应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事项。

  (三)针对《合伙协议》第五条管理人特殊情况的补充约定

  1、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

  因普通合伙人失联,主动申请注销登记或者被注销、撤销登记,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无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或者因普通合伙人任何故意或重大过错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经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有限合伙人在作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定同时,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决定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2、更换新的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程序:

  (1)有限合伙人在决定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同时作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之决定;

  (2)新的普通合伙人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由普通合伙人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的投资回报受宏观经济环境、监管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的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宁波长惠运作及管理情况,积极防范、 降低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及资金安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2、《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宁波长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一)》;

  4、宁波长惠《营业执照》;

  5、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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