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06,068,9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06,068,96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320,76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9.590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679,238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4096%。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298,590股已于2022年10月25日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0.5606%,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10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02,233,207股已于2023年4月25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24.9349%。其中,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022,172股,战略配售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9,211,035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2,174,545股已于2023年8月14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2.9694%,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42,545,454股已于2023年8月28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10.3769%,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份2,000,000股已于2024年4月25日起上市流通,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1,000.00万股)的0.4878%,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即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4名,股份数量为206,068,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60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5年4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南京老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老岩”)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公司上市后,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4、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5、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浙江自贸区溪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溪岩”)、浙江自贸区谷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谷岩”)及浙江自贸区星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星岩”),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药康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药康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06,068,96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206,068,966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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