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离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取消了监事会设置,相关事项已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4月16日审议通过。
监事王常龙先生、李星辰先生、赵剑翼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将卸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监事与公司不存在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审慎管理所持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监事会取消后的承接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在前述的《公司章程》修订中规定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责。本次监事离任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新《公司法》关于“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
三、对卸任监事后续安排的说明
鉴于卸任监事已经工作完成了2024年度全年的工作,他们将继续出具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并依法承担任职期间延续至离任后所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离任监事后,王常龙先生仍在本公司的子公司任职,赵剑翼先生和李星辰先生不再在本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常龙先生、赵剑翼先生、李星辰先生承诺遵守相关法规对监事离任后所持本公司股票锁定期的限制。
王常龙先生、赵剑翼先生、李星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公司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2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公司于4月16日举行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4月16日14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坤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1,010人,代表股份1,105,707,067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数的33.408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042,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07人,代表股份918,664,703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27.7574%。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004人,所持股份总数为331,418,737股,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10.0138%。
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柏德凡律师、杨欣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208,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12%;反对14,3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0%;弃权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70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10%;反对14,31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81%;弃权4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30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04%;反对14,14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3%;弃权4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807,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12%;反对14,140,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6%;弃权47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5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90%;反对14,0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8%;弃权4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95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63%;反对14,0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49%;弃权4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368,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18%;反对14,13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8%;弃权4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866,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92%;反对14,13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9%;弃权4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9%。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38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37%;反对14,17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2%;弃权1,3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5,88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29%;反对14,17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9%;弃权1,36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2%。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28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62%;反对14,11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6%;弃权5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785,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46%;反对14,11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3%;弃权5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38,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52%;反对13,97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6%;弃权5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936,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03%;反对13,97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7%;弃权5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
2.07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1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10%;反对13,55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0%;弃权9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91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36%;反对13,55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13%;弃权9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1%。
2.0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506,79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19%;反对13,52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8%;弃权1,6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293,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61%;反对13,52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0%;弃权1,6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77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6%;反对13,03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7%;弃权1,1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277,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33%;反对13,03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34%;弃权1,1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
2.10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61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1%;反对12,70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5%;弃权1,6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108,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20%;反对12,70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38%;弃权1,60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1%。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343,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69%;反对13,53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2%;弃权1,0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841,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15%;反对13,534,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8%;弃权1,0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35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02%;反对13,52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06%;弃权1,0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857,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5%;反对13,52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97%;弃权1,0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40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89%;反对13,19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2%;弃权1,3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90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03%;反对13,19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4%;弃权1,3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3%。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695,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45%;反对12,999,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06%;弃权1,2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193,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78%;反对12,999,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3%;弃权1,2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9%。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1,504,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5%;反对12,72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9%;弃权1,4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7,21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47%;反对12,72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9%;弃权1,4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54%。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377,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35%;反对13,49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5%;弃权1,0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87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17%;反对13,49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6%;弃权1,0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6%。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35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94%;反对13,49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9%;弃权1,0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854,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54%;反对13,49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7%;弃权1,0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9%。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7,319,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24%;反对13,42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7%;弃权1,1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6,817,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43%;反对13,427,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5%;弃权1,1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2%。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4,214,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6%;反对10,47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5%;弃权1,0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26,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23%;反对10,476,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2%;弃权1,0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038,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81%;反对25,15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4%;弃权1,5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75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33%;反对25,159,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15%;弃权1,5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96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8%;反对25,22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7%;弃权1,5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680,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23%;反对25,22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25%;弃权1,5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683,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60%;反对25,4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弃权1,5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4,395,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461%;反对25,480,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84%;弃权1,5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5%。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92,434,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7%;反对11,71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4%;弃权1,5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14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3%;反对11,71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45%;弃权1,5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01%。
议案一至议案六、议案八至议案十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一至议案十一、议案十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柏德凡律师、杨欣宇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