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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5-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 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四)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7日16:00。

  (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宏伟先生。

  (七)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75人,代表股份2,508,490,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022%。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股份2,438,254,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50%。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747人,代表股份70,236,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2%。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66人,代表股份71,16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4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 议案表决结果

  1.00《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07,726,481股,反对602,178股,弃权162,2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506,386,781股,反对1,942,478股,弃权161,6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3.00《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07,751,881股,反对600,878股,弃权138,1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4.0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508,065,231股,反对362,028股,弃权63,6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38,5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9%,反对362,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7%,弃权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5.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2,508,082,731股,反对345,428股,弃权62,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5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5%,反对345,4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4%,弃权6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6.00《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06,577,830股,反对739,829股,弃权1,173,2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51,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18%,反对739,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6%,弃权1,1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7.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508,056,331股,反对350,828股,弃权83,700股,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729,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4%,反对350,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 律师姓名:靳明明、郭旭。

  (三)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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