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科创中心二层会议室8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

  至202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系人:黎毓珊

  电话:010-59115198

  传真:010-59115196

  邮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5-01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北京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夏幸福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5-01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骏豪凯星(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豪凯星”)、霸州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孔雀城”)、廊坊市京御幸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幸福”),均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约为1.36亿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骏豪凯星、霸州孔雀城、京御幸福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1.67亿元、5.06亿元、25.97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221.58亿元,逾期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逾期系在公司整体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的背景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所致,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按照《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补充方案推进债务重组事宜;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主要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其中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保交楼”任务完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各地政府申请“保交楼”专项借款,公司根据政府平台公司要求为前述融资事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本次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对骏豪凯星、霸州孔雀城、京御幸福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及让与担保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无反担保安排。

  本次担保中被担保人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系因公司流动性风险导致的被担保主体个别经营款项未能按时支付引发诉讼所致,公司正在与相关合作方积极协商解决方案。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及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京御幸福资产负债率大于70%,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 骏豪凯星担保协议

  香河经纬以其未售房源向香河财信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以其财产对香河财信债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霸州孔雀城担保协议

  霸州前华以其名下未抵押土地向霸州财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权债务之诉讼或仲裁时效届满之日止。抵押担保范围为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霸州财信支付的其他款项和霸州财信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京御幸福担保协议

  廊坊京御以其名下的房源向广阳经开建设提供让与担保,担保期限为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最后履行期限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当承担的费用。

  以上担保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基于下属公司为完成“保交楼”任务进行的专项借款而提供担保,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保交楼”任务完成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次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20.7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60亿元的1,844.6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为1,318.3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41.19%;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2%。上述担保总额中221.58亿元处于逾期状态,涉及逾期的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情形,逾期系在公司整体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的背景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所致,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按照《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补充方案推进债务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5-013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京御”)与香河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贯天德俊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嘉华”、“贯天德俊”,合称“合作方”) 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大厂回族自治县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裕坤”或“项目公司”)。廊坊京御与合作方拟就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廊坊京御在股东会的51%表决权调整为以其持有大厂裕坤40%的股份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席位调整为2名。因上述调整,公司不再拥有对大厂裕坤的控制权,故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事项概述

  (一)大厂裕坤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说明

  2020年3月,廊坊京御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共同对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廊坊京御、香河嘉华及贯天德俊三方持有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40%、30%、30%。合作协议约定:“廊坊京御享有股东会51%表决权,大厂裕坤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须经代表过半数(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董事会就权限事项作出决议的,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过半数的董事同意”。大厂裕坤董事会成员共5名,其中由廊坊京御委派3名,同时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也由廊坊京御委派,因此,廊坊京御对该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从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以及房地产行业整体发生变化,为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及经营,廊坊京御及合作方签署补充协议,决定将项目公司改为共同经营,约定各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廊坊京御在董事会中席位调整为2名,因此公司不再拥有对大厂裕坤的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投资方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权利持有人行使该项权利是否存在财务、价格、条款、机制、信息、运营、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障碍”。

  鉴于会计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要求及公司不再拥有大厂裕坤实质控制权的现状,公司不再将大厂裕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已履行的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4日;

  法定代表人:王立国;

  注册资本:105,380.595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蒋谭南路200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香河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北京贯天德俊科贸有限公司持股30%;

  大厂裕坤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大厂裕坤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关规定,公司不再将大厂裕坤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改为按权益法核算,该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无影响。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与大厂裕坤业务相对独立,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