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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7,918,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8,578,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7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899,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78%。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2,56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4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01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6,018,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3%。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19,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5%;反对6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9,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2%;反对6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4%;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

  议案2.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5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6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14,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对6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议案3.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1,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1%;反对96,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3%;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议案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20,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对5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80,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7%;反对5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6%;弃权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

  议案5.00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3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0%;反对2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8%;反对2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18,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9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8,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3%;反对94,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0%;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议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18,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9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4%;反对9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议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19,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3%;反对9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9,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1%;反对93,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议案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81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9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79,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7%;反对9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议案10.00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3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9%;反对28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90,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4%;反对28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1.00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78,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4%;反对6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3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4%;反对6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此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12.00 《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662,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0%;反对2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2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7%;反对25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7%;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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