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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二五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二〇二五年经营收入预算为401.02亿元,公司实施滚动预算,预算调整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财务决算情况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632.14万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45,891.25万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二〇二三年度普通股股利0.00万元和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6,431.31万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39,954.71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及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未满足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四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四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明成先生、吴晓强先生系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四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吴晓强先生系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集团财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二〇二四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二〇二四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投票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程文文先生、袁新文先生系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总经理奖励基金使用情况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苏毅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二〇二五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个人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共计2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王明成先生、吴晓强先生为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四)、(八)、(十四)至(十六)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预算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5、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6、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3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5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7、8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第6、9项提案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第9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17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全文、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务决算情况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二〇二四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7,632.14万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45,891.25万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二〇二三年度普通股股利0.00万元和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6,431.31万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39,954.71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及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未满足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四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1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个人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共计2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此项议案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一)至(四)项、(七)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2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二〇二四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二〇二四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核准,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36,569,7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8,796,898.7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人民币6,686,763.20元、其它发行费用(不含税)2,146,081.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964,054.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4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6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根据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70、81号公告。

  三、二〇二四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置换金额为6,242.03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478.31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后净额6.79万元)已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70、81号公告。

  本次使用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3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将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的项目由“销售费用”变更为“营业成本”,并进行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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