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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8,229,72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8,229,72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因2025年4月2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0.00万股,并于2021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92,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2,741,1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58,89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2名股东,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8,229,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5%,上述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技术人员在《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锁定期延长的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4月2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4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3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400,000.00元(含税),转增37,120,0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29,920,000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4年6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29,92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2,336,095股后的股本为127,583,905股以此为基数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033,562.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51,033,56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0,953,562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何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新宏众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3)本企业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锐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新锐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8,229,72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4月28日(因2025年4月27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 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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