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1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日、2024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2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457,6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4,317,400股的比例为1.01%,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0.00元/股、最低价为13.91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94,153.94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79 证券简称:友车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276弄1号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郭新平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关联股东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1,180,000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钱弋浅、潘正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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