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临-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湘电强磁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强磁科技”或“新公司”)。
●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研院”)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华中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华科大”)以知识产权认缴40%出资,分2期夯实到位,其中70%按政策奖励给技术团队个人持股,30%由学校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资管”)代表学校持有。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竞争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是未来电机发展趋势,也是公司确定的十大战略级产品发展方向,以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为核心的磁悬浮鼓风机、空压机、真空泵等成套装备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华科大团队在磁浮轴承控制技术等方面拥有技术优势,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研院与华科大共同出资组建“湖南湘电强磁科技有限公司”,加快推动高速电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程、打造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强磁科技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
1、长研院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占股60%,第一期以现金3,079.5万元实缴出资;第二期以现金的方式出资。
2、华科大以知识产权认缴40%出资,分2期夯实到位,其中70%按政策奖励给技术团队个人持股,30%由学校划转给华科资管持有:第一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2,053万元;第二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1,947万(具体以评估为准)实缴。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情况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R4LCJXC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290号厂房
5、法定代表人:夏云清
6、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0-02-26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9、经营范围:电气技术、电气成套、机电设备、电机的研发;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电气成套的生产;智能装备、机电设备、电机的制造;实验室成套设备生产、加工;电气机械设备、电气成套、机电设备、智能装备、电机销售;软件开发;电子电气设备测试实验;科研成果的研发、孵化及转化;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10、经营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研院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550.16万元,净资产3,717.2 万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2,352.61万元,净利润147.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31%,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11、资信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2、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华科大划转其持有)
1、名称: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QC1U9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基地1号研发楼20层3号
5、法定代表人:吴涛
6、注册资本:24,3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1年4月7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经营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科资管经审计总资产为363,437.39万元,净资产271,691.02万元,2024年度经营收入67,425.43万元,净利润 781.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24%,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11、资信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2、关联关系:与公司及长研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卢阳(华科大奖励给研发团队持股)
姓名:卢阳
就职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信用情况:经查询重要个人股东及其团队征信报告显示,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其他商业贷款等引起的征信问题。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南湘电强磁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湖南湘潭高新区
(四)注册资本及股东构成:
上述知识产权包括3项发明专利、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9项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华中科技大学拟以无形资产出资事宜涉及其指定专利、软件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市场价值估值说明》(京坤评咨字[2024]0186号),经估值,华中科技大学拟以无形资产出资事宜涉及其指定专利、软件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所有权于估值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2,053.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贰仟零伍拾叁万元整)。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六)治理结构:
1.新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
2.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长研院提名3人、华科资管提名1人、卢阳提名1人,董事长从长研院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3.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4.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设生产经营副总1人、设市场营销副总1人。
5.财务负责人由长研院委派。
(七)业绩预测和投资回报:按照正常经营分析,经测算,新公司组建后第7年可累计实现投资收益净现值(按5%折现率)10,832万元,收回投资成本。
(八)投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1.产品技术开发风险。存在磁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产品技术路线选择、样机研制不达预期不符合客户匹配性要求等产品开发失败风险,导致该研发投入无法收回。
防范措施:加强与华中科技大学等前沿科研院所对接,规避技术选型等技术开发风险。
2.产业化不及预期风险。该领域产业受下游主机厂客户需求影响,在产业化、规模化培育上仍需要时间,科研成果转化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回收期较长,存在产业化和投资回报不达预期风险。
防范措施:一是进一步整合各方科研和市场资源,加强与母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机电工程总承包等业务协同,形成市场品牌效应和产业发展合力;二是发挥长研院国家科改示范企业机制作用,通过机制创新激发项目团队及新设子企业创业积极性,提升其市场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3.学校出资部分退出风险。根据教育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企业,原则上应在5年内退出”的相关文件要求,华科资管出资部分,有在5年内经评估作价后退出的要求。
防范措施:做好新公司的运营管理,将该公司经营业绩与核心团队收入挂钩,不断提升该项目公司市场价值,可通过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受让华科资管持有的该部分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290号
法定代表人:夏云清
乙方: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华科大划转其持有)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基地1号研发楼20层3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丙方:卢阳(华科大奖励给研发团队持股)
身份证号码:420683199301024210
甲乙丙三方有意开展合作,共同推进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拟为“湖南湘电强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新公司地址拟设在湖南湘潭高新区茶园路3号。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经营范围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股权比例、出资时间
1.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2.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
甲方长沙湘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认缴额为 ¥ 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60%,2029年12月31日前实缴完毕。第一期实缴额为3,079.5万元。
乙方武汉华中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额 ¥ 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2%,2029年12月31日前实缴完毕。第一期实缴额为615.9万元。
丙方卢阳认缴额 ¥ 2,800万元(大写:贰仟捌佰万元整),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8%,2029年12月31日前实缴完毕。第一期实缴额为1,437.1万元。
3.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新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按本协议的约定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资评估
以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经三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按实缴时间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条 出资证明
新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六条 股权转让
三方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它方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七条 公司登记
各方同意由甲方指定专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第八条 公司治理结构
1.设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
2.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人、乙方提名1人、丙方提名1人,董事长从甲方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
3.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4.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设生产经营副总1人、设市场营销副总1人。
5.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第九条 三方权利
1.申请设立新公司,随时了解新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新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在新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三方义务
1.及时提供新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
3.新公司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抽逃出资。
4.在新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1.在新公司设立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垫支。
2.在新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新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新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3.新公司设立不成功的,设立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
1.新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新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新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前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新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十三条 经营期限
1.新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各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其欠缴出资额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按违约方欠缴出资额的30%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出资额的30%。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三方对协议的签署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三方投入新公司的资金,均为其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2.三方向新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乙方享有合理时点退出的权利,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采取股权转让、定向减资(公司回购股权注销)等方式退出,其他各方需配合工作,不得对其退出行为造成障碍。若乙方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无法征集到合适外部受让方并实现所持股权退出,甲方或丙方团队应摘牌受让上述股权,如甲方或丙方团队不愿摘牌受让,须同意乙方采取定向减资方式完成退出。股权转让的挂牌底价或减资退出的价格不低于乙方所持股权经备案后的评估值。
2.根据三方约定,在合作期间,暂未作价出资入股进入新公司的专利技术,由丙方及团队关联方负责向华科大申请独家授权新公司使用,若乙方、丙方及团队关联方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作价出资等与其他方针对本条所述知识产权展开合作的,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向乙方、丙方及团队关联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丙方及团队关联方与甲方关于同业竞争的协议另行签订。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是未来电机发展趋势,也是公司确定的十大战略级产品发展方向,以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为核心的磁悬浮鼓风机、空压机、真空泵等成套装备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华科大团队在磁浮轴承控制技术等方面拥有技术优势,拟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研院与华科大共同出资组建“湖南湘电强磁科技有限公司”,加快推动高速电机产业发展进程、打造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为我公司新开发进入的市场领域,受下游主机厂客户需求影响,在产业化、规模化培育上仍需要时间,科研成果转化以及新产品开发和验证等具有不确定性,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密切关注项目进展和经营管理状况,积极防范化解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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