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书面通知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董事长韩珍堂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陶家晋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对有关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陶家晋先生、王省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屈福政先生、席文圣先生、赵威先生、王福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
一、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陶家晋先生,1973年5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创新部副部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化公司副经理,山西太钢信息与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太重集团董事、本公司总经理。现任太重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王省林先生,1974年8月出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太重集团董事、本公司总经理。
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屈福政先生,1957年12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大连理工大学工程机械研究所所长、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席文圣先生,1975年10月出生,曾任山西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质控部部长、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分所副所长、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3.赵威先生,1962年11月出生,曾挂职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助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首创集团总经理助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和博士后导师、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4.王福明先生,1963年3月出生,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学院副院长、中国稀土学会钢中稀土应用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金属学会特殊钢分会非调质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金属学会炼钢分会钢质量与非金属夹杂物控制专业委员、《稀有金属》中英文编委、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行业培训专家。现任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终身教授、国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6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8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6日
至202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凡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请持上述有效证件,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85号办理登记。股东也可邮寄或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办法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正阳街85号 邮政编码:030024
电话:0351—6361155 联系人:雷涛、裴沛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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