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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5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4月18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琳昊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0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2,532,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053%。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0,482,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50,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7%;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050,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王友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966,2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44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0%;弃权123,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84,1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25%;反对443,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34%;弃权123,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1%。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2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341,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528,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0,1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40%;反对341,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弃权528,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2%。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2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341,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528,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0,1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40%;反对341,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弃权528,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02%。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5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3%;反对349,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520,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0,4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49%;反对349,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8%;弃权520,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3%。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1,662,7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4%;反对34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528,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0,6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5%;反对341,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8%;弃权528,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9,347,5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10%;反对13,065,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6%;弃权119,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5,4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14%;反对13,065,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658%;弃权119,5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901,6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2%;反对493,4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弃权137,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19,5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09%;反对493,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4%;弃权137,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6%。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1,663,9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7%;反对348,2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520,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81,8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93%;反对348,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4%;弃权520,6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3%。

  9、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该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92,164,6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2%;反对344,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弃权23,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682,5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15%;反对344,8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8%;弃权23,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9,246,3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8%;反对338,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弃权2,948,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64,2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462%;反对33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9%;弃权2,948,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盘活部分不动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2,182,7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8%;反对331,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弃权18,1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700,653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0%;反对331,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5%;弃权18,1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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