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车站街道工业聚集区众品路6号(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3,329,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795,0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34,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

  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傅怡堃、刘中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52,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1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7%;反对16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51,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16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反对16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弃权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4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反对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8%;反对1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弃权2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28,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1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9%;反对1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3%;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1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1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反对19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8%;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

  (六)《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16,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17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3%;反对17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

  (七)《关于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0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反对19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1%;反对19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77,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2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反对22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3%;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

  (九)《关于2024年非独立董事薪酬确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反对2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反对28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

  关联股东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段菊香、陈宏、陈晖、陈燕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3,12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3%;反对18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

  (十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19,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反对2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反对2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

  关联股东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关联股东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关联股东陈宏、关联股东陈晖、关联股东陈燕、关联股东段菊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关于2024年监事薪酬确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02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反对2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2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反对2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弃权2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

  (十三)《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1选举陈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420,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

  13.2选举陈晖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420,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

  13.3选举陈灿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41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

  13.4选举刘姿萌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410,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

  13.5选举周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409,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

  13.6选举邹哲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410,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

  (十四)《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1选举赵宪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40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

  14.2选举刘昊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409,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

  14.3选举马胜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410,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8,8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

  14.4选举王闯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410,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3月21日、4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3月22日、4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傅怡堃、刘中明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提案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