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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项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7日,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陈元伦已回避表决。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YUANWEI CHEN(陈元伟)、XINGHAI LI(李兴海)、陈元伦、代丽及关联监事兰建宏、马红群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为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本公司代高管及关联人员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本公司为关联方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本公司代XinghaiLi(李兴海)、WUDU(杜武)、YuanweiChen(陈元伟)、樊磊、马红群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按业务开展情况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代收政府补助系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由公司代YUANWEICHEN(陈元伟)、XINGHAILI(李兴海)、陈元伦、代丽、WUDU(杜武)、樊磊、匡通滔、史泽艳、兰建宏、马红群收取的需按照一定进度支付给相应个人的政府补助资金。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分析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按公司与其他主体交易的规则要求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具有必要性。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上述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有关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号)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269.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58.5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511.33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7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2)第0017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望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公司承诺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策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人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7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媛媛女士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媛媛女士担任德勤华永合伙人超过16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7年,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胡媛媛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上市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包括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胡媛媛女士自2024年开始担任本公司的审计项目合伙人。

  项目质量复核人牟正非先生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2000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牟正非先生担任德勤华永合伙人超过15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5年,曾为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和跨国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牟正非先生近三年担任的上市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包括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等。牟正非先生自2024年开始担任本公司的审计项目质量复核人。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千力女士,自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加入德勤华永。欧阳千力女士曾参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财务报表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定价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要求。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完整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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