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将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鉴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4),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00.00万元—2,230.00万元,公司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08亿元—3.28亿元。截至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则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近日收到2024年原审计机构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辞任函,其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辞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截至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未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公司拟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4),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00.00万元—2,230.00万元,公司2024年度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08亿元—3.28亿元。截至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果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则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