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5-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左宗申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0名,代表股份447,260,8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6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437,576,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5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98人,代表股份9,684,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8人,代表股份9,684,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98人,代表股份9,684,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57%。
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700,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7%;反对246,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3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2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15%;反对246,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02%;弃权3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83%。
2.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679,9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反对248,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3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0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18%;反对248,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8%;弃权3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4%。
3.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627,8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24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弃权3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5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38%;反对249,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1%;弃权3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0%。
4.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303,5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0%;反对579,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弃权3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2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150%;反对579,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8%;弃权3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2%。
5.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215,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3%;反对666,0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弃权3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3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73%;反对666,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80%;弃权3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7%。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608,8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2%;反对268,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3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32,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76%;反对268,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2%;弃权3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2%。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578,3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4%;反对279,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4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0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27%;反对279,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8%;弃权4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5%。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259,3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1%;反对249,0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7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86%;反对249,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9%;弃权7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5%。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258,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247,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弃权7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8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524%;反对247,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74%;弃权7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178,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0%;反对687,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弃权3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0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253%;反对687,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89%;弃权3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58%。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2,487,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28%;反对4,354,8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7%;弃权4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10,9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15%;反对4,354,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690%;弃权4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123,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7%;反对752,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3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46,6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52%;反对752,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91%;弃权3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56%。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3,017,0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2%;反对3,844,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5%;弃权3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40,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772%;反对3,844,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64%;弃权3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4%。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174,7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反对325,2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弃权7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97,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50%;反对325,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8%;弃权7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62%。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46,568,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2%;反对295,6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3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99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84%;反对295,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31%;弃权3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5%。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15,602,9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7%;反对294,4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7%;弃权1,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6%。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21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41%;反对294,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7%;弃权1,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5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也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出席本次会议的左宗申先生、胡显源先生和李耀先生所持合计30,632,275股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张梅律师、张莹月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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