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系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而作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所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975,748.5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671,147.50元后,截至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70,394,002.87元;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16,711,474.95元,按照相同规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积金11,671,147.50元后,截至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03,768,023.0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3,768,023.00元。
3.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一致性,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特提出如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1)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2)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600.00万股,以此计算,共计转增2,240.0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7,840.00万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结果为准。
(3)本年度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480.00万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4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注1: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44,800,000.00元为以下两者合计:(1)已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00万元(含税);(2)拟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00万元(含税)。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的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301,886.83元、人民币343,225,978.08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52%、22.83%,均低于50%。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 为规避外汇、原材料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本次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在外汇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 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一定的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 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 交易方式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如美元、欧元等。主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4、 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5、 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或者银行信贷资金。除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占用一定比例保证金(或授信额度)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保证金比例根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涉产品确定。
(二)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 投资目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2、 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3、 交易方式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4、 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交易金额、交易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具体由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5、 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其中:(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期货、货币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2)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0.2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0.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美元、欧元等),商品套期保值品种限于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树脂材料、金属丝等,包括但不限于:聚酯(PET)、 尼龙(PA)、聚丙烯(PP)、聚乙烯(PE)、金属丝等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及衍生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投资金额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市场风险
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将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 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但是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 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卖出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 资金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以及未及时补足保证金被强制平仓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3、 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 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风险。
5、 客户违约风险
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三)风控措施
1、 与实际业务匹配,以保值为原则,严禁投机
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变动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进出口的外币收支预测、外币银行借款、资产负债表敞口等实际业务需求,交割期间需与被套期项目时间相匹配。
2、 建立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机构、操作流程、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成立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公司供应链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等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 控制资金规模
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4、 选择合法资质的期货交易所和大型商业银行
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交易所及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所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5、 良好技术保障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6、 做好客户信用管理
公司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四、 交易相关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 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5、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55.82元,共计募集资金55,82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23.80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023.80万元,其中前期已预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99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89.52万元和先期支付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406.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期发生额中项目投入金额包括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时经过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系截止报告期期末情况,部分产品尚未到期故未收回本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中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提升产品环境适用性、耐磨性的研究、提升隔热类产品环境适应性的研究等,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可升级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息管理设备、建成和完善各种信息化体系,提高公司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2.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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