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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以证券业务为主,同时开展投资等业务。

  1、证券业务

  公司证券业务运营实体为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及其下属企业国盛期货、国盛资管、国盛弘远。公司证券业务类型涉及经纪与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与交易、资产管理、资本中介等,其中:

  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证券经纪和期货经纪服务,推广和销售证券及金融产品,通过报告、路演、策略会、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提供专业化研究和咨询等服务,赚取手续费、佣金及相关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新三板推荐等金融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及相关收入。

  投资与交易业务,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直接投资类、衍生类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赚取投资收益。

  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基于资产管理业务牌照的延伸为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提供投资顾问业务等,赚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相关收入。

  资本中介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利息及相关收入。

  报告期,公司证券业务的业务类型和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等业务

  目前投资业务主要为对存量业务的管理,报告期内未新增投资项目。公司投资业务指的是公司内除证券业务板块外各主体对外部企业的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投资是境内股权投资平台,全资子公司香港投资、国盛环球是境外投资平台。

  公司还紧密围绕公司内各主体特别是证券业务板块的业务需求发展金融科技,支持公司金融科技格局的规划、搭建与发展,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

  3、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涉仲裁与诉讼

  (1)业绩承诺补偿案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裁决书》(案号:(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南昌仲裁委裁决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以1元的总价格向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311,734,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并向公司支付相应现金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雪松信托未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南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雪松信托就《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1执691号),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仅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强制执行款941,972.69元,公司仍在就股票等的强制执行事宜与执行法院等沟通推进中,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4)赣01民特159号),南昌中院于近期受理了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雪松信托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01民特159号),南昌中院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效力案

  2023年9月4日,南昌仲裁委作出《裁决书》((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驳回申请人雪松信托的全部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案号:(2024)赣01民特32号)文件,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诉讼,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于2023年9月4日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594号裁决书,南昌中院于2024年3月19日受理此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01民特32号),南昌中院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3、2024年5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号)、《关于对李娥、吴艳艳、刘公银、刘详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针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公司高度重视,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持续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并于收到该行政监管措施一个月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4年5月,因上述相同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03号)。

  4、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051)。

  5、国盛证券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已向江信基金提供借款546万元。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朝东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0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2: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欧阳罗、胡正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亚雄先生、程迈先生、周江昊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7.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413,149.31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0,135,791.70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599,887.63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1,098,884.30元。2024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70,135,791.70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效率和灵活性,2025年公司计划新增融资净额34亿元,2025年末公司债务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融资方式包括不限于债券类融资工具、银行贷款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融资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11.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2.审议通过《“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13.审议通过《2024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还听取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报告、依据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评估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0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4:3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与经营实际匹配。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413,149.31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0,135,791.70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599,887.63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1,098,884.30元。2024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70,135,791.70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6.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413,149.31元。2024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70,135,791.70元。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599,887.63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1,098,884.30元。2024年度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370,135,791.70元。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截至2024年度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不属于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2024年度实现盈利,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同时,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持续经营的实际,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所需资金,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期”)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析性复核,对相关资产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或计提减值损失。

  (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包括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424.5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242.38万元。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公司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本期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424.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期末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拟确认其公允价值。本期确认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989.89万元,主要为2项存量股权投资项目公允价值下降。

  (1)至本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按照市场法对该项目进行价值评估。上年公司采用市场法下的交易案例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加权平均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价值评估,考虑到交易案例法一般适用于股权交易相对活跃的标的,而至本医疗在2024年下半年经营状况迅速恶化和当前实际经营状况,股权交易活跃程度受阻。基于此,本次评估在保持市场法不变的前提下,不再使用交易案例法,仅使用市场法的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本期公司持有至本医疗股权的公允价值下降4,600万元。

  (2)中南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按照市场法对该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受项目持续亏损、净资产下降影响,本期公司持有中南资源股权的公允价值下降419.06万元。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工具

  公司通过公开市场报价、第三方估值技术、穿透底层持仓估值分析、未来现金收益折现等方法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负债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本期公司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1.09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81.00万元,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5.27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本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481.37万元。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本期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2,733.90万元。其中:

  (1)公司通过公开查询、委托第三方论证,对预计很可能无法收回的仲裁费用823.85万元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因子公司国盛证券持有的“16西王03债”于2024年1月终止上市并摘牌,本期将前期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本期该项目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91.30万元。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在考虑违约风险敞口、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因素后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公司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6,203.63万元。主要项目为:

  (1)子公司国盛证券与融资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开展“首航节能”股票回购交易,作为该项目担保物之一的股票“ST航高”于2024年6月停牌,并于2024年8月退市,期末子公司国盛证券已将该担保物全额处置。本期该项目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842.39万元;

  (2)子公司国盛证券与融资人国安有限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本期收到项目部分回款,按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模型在考虑违约风险敞口、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因素后,本期转回信用减值损失730.84万元。

  (三)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61.01万元。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除梅花天使股权投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未发生减值。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对持有的梅花天使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受梅花天使对外投资项目估值下降影响,梅花天使本期享有的项目投资收益有所下降,本期公司对持有的梅花天使股权计提减值761.01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商誉为2016年收购国盛证券时产生。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采用与上年相同的评估方法和重大评估参数测算。本期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商誉可收回金额高于商誉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商誉未发生减值。

  三、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424.54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4,424.5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242.38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10,242.38万元。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损失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关于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的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表示了认可。

  公司本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3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强制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就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信托”)应履行仲裁裁决事项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将仲裁事项强制执行进展等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强制执行的背景等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南昌仲裁委送达的《裁决书》(案号:(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南昌仲裁委裁决雪松信托以1元的总价格向公司转让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311,734,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并向公司支付人民币690,644,029.6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雪松信托未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南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雪松信托就《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1执691号),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4)赣01民特159号),南昌中院受理了申请人雪松信托向南昌中院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雪松信托申请撤销南昌仲裁委作出的(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赣01民特159号),南昌中院驳回雪松信托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本次强制执行案涉股票质押冻结及进展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信托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质押情况如下:

  1.冻结情况

  

  

  注:股东持股数量及公司总股本数量来源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如有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目前,其中公司通过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的雪松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78,874,964股,轮候冻结232,859,055股。

  2.质押情况

  

  (二)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南昌中院划转的关于上述强制执行案件的现金执行款941,972.69元,案涉股票和其他现金的执行仍在推进中,暂无重大进展。

  三、本次强制执行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雪松信托实际经营情况和案涉股票被质押冻结等因素,本次强制执行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有关会计准则规范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在收到相应执行补偿款或股票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确认。目前已执行到的执行款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案件后续执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前期相关决议,公司在取得上述相应股份后将注销该等股份。雪松信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已对本案所涉财产采取相关保全措施,但雪松信托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已于2019年12月进行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以及《股东股份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3.鉴于本次强制执行事宜,对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公司十分理解股东对强制执行进展情况的关注。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上述执行事项,与执行法院始终保持积极沟通和推进。但该强制执行,尤其是股东关注的股票回购事项,鉴于所申请执行股票全部被质押,且存在被不同法院冻结等情况,最终执行仍需经过相应的司法程序,最终执行情况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和律师团队会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根据与执行法院等相关方的前期沟通情况,继续推进该执行事项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就强制执行的重大进展情况进行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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