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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5-03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五家渠市梧桐东街289号中基健康番茄科技产业园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江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67 人,代表股份261,900,6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956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255,480,0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1240%。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3 人,代表股份 6,420,62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83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139,6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7094%;反对745,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2845%;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061%。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370,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9505%;反对7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064%;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31%。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138,2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7090%;反对745,3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2848%;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062%。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369,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9468%;反对7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072%;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60%。

  3、审议《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138,2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7090%;反对745,3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2848%;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062%。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369,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9468%;反对74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072%;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460%。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131,4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7063%;反对744,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2843%;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094%。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362,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9284%;反对7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050%;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66%。

  5、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1,131,5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7063%;反对745,0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2845%;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092%。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6,362,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9287%;反对7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0064%;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649%。

  6、审议《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0,501,08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4656%;反对1,360,5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5195%;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149%。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5,731,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2307%;反对1,3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6640%;弃权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1053%。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段文文、蒋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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